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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定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其它规定制定。凡在阳光丽都网站购买商品的用户,请仔细阅读商品页面的详细介绍,如商品页面无其他退换货规定的,并且不属于特殊种类商品,请按下列条款执行。
一、一次上门免费退/换货:
1) 适用对象:北京地区上门、邮购或送货上门的顾客。
2) 适用条件:只有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上门退/换货
3) 上门退/换货标准:
当收到商品时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,请您在规定时限内与阳光丽都客户服务部联系,办理一次免费上门退/换货事宜。
4) 联系方式:
电话:(010)82165802/03
电子信箱:leedu@leedu.com
5) 上门退/换货时限:
1、退货:请在收到货品10日内通知阳光丽都客户服务部办理退货。
2、换货:请在收到货品1个月内通知阳光丽都客户服务部办理换货。
6) 上门退/换货方式:
1、请您在退/换货前通过电话、电邮或者传真与我们联系,告知退/换商品的名称、退/换原因、购买时金额,以及是否开具发票等信息。
2、在我们上门为您退/换商品时,请您准备好所需退/换的商品。
3、购买时开具过发票的顾客,请在退货时一并准备好发票,我们会收回您购买时开具的发票,并同时给您新换开的发票。
4、退成套商品:如果您需要退掉所购买的成套商品,请将整套商品备齐办理退货。
5、请保持所退/换货品相关附属配件齐全。
7) 在以下情况下阳光丽都有权在上门时拒绝您的退/换货请求:
1、所退/换商品相关附属配件不齐全。
2、对于退货情况,如果开具过发票的,请准备好阳光丽都开具的发票,若发票丢失将影响到您办理退/换货。
8) 一次上门退/换货费用:
阳光丽都为北京的顾客提供一次免费上门退(换)货服务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二、平邮退换货:
1、适用对象:所有阳光丽都顾客,无论采用何种送货方式和付款方式。
2、适用条件:存在质量问题,或无条件退换货均可。
3、退/换货时限:
3.1退货:请在收到货品10日内可寄回阳光丽都的退换货地址办理退货。
3.2换货:请在收到货品1个月内可寄回阳光丽都的退换货地址办理换货。
4) 无条件退/换货:
如果您所购商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,而只是因为所购商品不是您想要的,或有任何其他不满意,您可以平邮的方式退换货。
1、办理方式:以平邮包裹的形式寄回阳光丽都。
2、费用:邮寄费由顾客承担。
3、所退/换商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3.1商品应未被污损;
3.2商品应保持全新,相关附属配件齐全。
5) 存在质量问题退/换货:
如果您采用的是加急送、快递及普通递送以外的订购方式,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,您可以平邮的形式退换货。
1、办理方式:以平邮包裹的形式寄回阳光丽都。
2、费用:阳光丽都将承担国内普通包裹邮寄费用。
3、所退/换商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3.1保持退换货品未被污损;
3.2商品应保持全新,相关附属配件齐全。
6) 退/换货邮寄地址:
1、请将原包装与发送清单(请在发送清单上标注退换货原因,没有发送清单,请付一张纸,注明您的姓名、地址、电子邮件及退换货原因)随所退换货品一并寄往: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交大南门交大嘉园A座603
收货人:阳光丽都(收)
邮编:100044
2、因质量问题退换货的,阳光丽都承担平邮包裹邮寄费,请将邮费凭证及定单号码传真至:82165803-607
三、不予退换货的情况:
1、商品非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;
2、将商品存储、暴露在超出商品适宜的环境中;
3、未经授权的修理、误用、疏忽、滥用、事故、改动、不正确的安装;
4、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;
5、食物或液体溅落造成损坏;
6、产品的正常磨损;
7、在退换货之前未与阳光丽都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;
8、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;
9、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;
10、商品并非由阳光丽都提供;
11、退回产品的发票或发货单丢失、涂改或损坏;
12、超过退换货期限的退换货要求。退货10天之内,换货一个月之内(以客户签收日期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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